• 005295274/2018-00134
  •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05-15
  • 2018-05-23
  • 通知
  • 韩政〔2018〕68号
韩寺镇2018年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县政府全面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禁烧区域

按照全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及杂草、垃圾全面禁烧,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目标,镇政府所在地周边,郑民高速、机西高速、陇海铁路和省道223沿线,以及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为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

(二)禁烧种类

主要针对全镇辖区内的大蒜、西瓜、蔬菜、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调整充实韩寺镇全面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我镇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负总责,村支书、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所在村清除焚烧秸秆隐患,严防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现象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行政村要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禁烧的重大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求每村固定宣传车一辆,至少5辆电动车组成一个车队。每村设置至少一处全面禁烧监督岗,要配备水桶、水带,铁锨(至少2把)。

(三)加大巡查力度

巡查实行日通报制度。镇成立2个巡查组,对各村进行巡回督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对发现的焚烧痕迹及时处理掩埋。镇巡查组要切实负责,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如没有及时发现焚烧现象,被市县督查组发现者,对巡查组进行相应处罚。

(四)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实行分管领导协调制,工作区长责任制,包村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工作区要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监督巡查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对责任区域内进行24小时巡查。

各行政村要实行全天候巡查的工作机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组,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划分责任区域,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排班情况及区域划分情况报镇秸秆禁烧办公室。

三、严格奖惩

为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给予奖惩。具体办法是:

(一)处罚措施

1.凡被镇督查组第一次发现的焚烧现象,对责任村和负责人给予全镇通报;被镇督查组发现2次或2次以上的,对责任村支书和村主任各罚款500元。各村负责人在接到督查组通知后,要在15分钟内及时赶到现场,否则加倍处罚。

2.凡被县督查组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每次对责任村支书、村主任各罚款500元,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各罚款100元。

3.凡被市督查组发现的,对责任村支书、村主任诫勉谈话并扣除该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各罚款200元。

4.凡被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扣除该村半年绩效工资,并取消经费补助和年度评先资格,对包村干部、包村领导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5.对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和点火当事人,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补措施

镇政府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及任务量的大小,按人均10元标准予以经费补助。

各村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镇不冒一股烟,不着一把火。

四、探索综合利用

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韩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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