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机关各站所:
《韩寺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韩寺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韩寺镇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泉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标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部门、各村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4.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成立韩寺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政办、民政所、农办、武装部、综治办、财政所、国土所、建管办、农电站、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卫生院、中心学校、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股级干部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
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主要负责对接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协助中央、省、市媒体的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民政所:主要负责掌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镇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恢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农办:主要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保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水旱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掌握发布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细织买施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加强镇内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武装部:主要负责协调驻地部队、指挥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综治办: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财政所: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所:主要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建管办: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农电站:主要负责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主要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组织、指挥做好灾区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派出所: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公安机关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协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工商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因灾受损经营户恢复生产、经营等服务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中心学校:主要负责部署和指导全镇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协助镇政府指导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主要负责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三、预防和应急隹备
(一)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领导下,由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程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避难场所准备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三)应急队伍准备
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预案演练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五)应急宣传培训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各村负责对本村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的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信息共享
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各部门应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做好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判断,并建立相应的预警联动机制,做好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调查
镇村、各部门应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调查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为:
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影响我镇,将出现特大暴雨。
(2)暴雨:过去48小时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6小时降雪量达到15毫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继续持续。
(4)低温、冰冻:连续l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O℃。
(5)干旱: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II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I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影响我镇,将出现大暴雨。
(2)暴雨:过去48小时出现2OO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6小时降雪量达到l0毫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下降14℃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5)低温、冰冻: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6)高温:连续5天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 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干旱: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早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采来7天内持续。
(8)灾善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II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影响我镇,将出现暴雨过程。
(2)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6小时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大部地区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7)高温:连续3天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8)干旱:气象干旱指数达到中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9)大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影响我镇,将出现暴雨过程。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成片的大暴雨。
(3)暴雪:过去12小时降雪量达到4毫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10℃并伴有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6小时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O℃。
(7)高温:连续7天出现最高气温达35℃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8)雷电:所辖大部分地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9)冰雹: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10)霜冻: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1)大雾:所辖大部分地区以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大雾天气。
(12)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3.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利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三)预警准备
各部门要根据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真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认真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各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政府允许后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三)分部门响应
因气象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预案牵头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流程。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水利部门依据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建设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宕动应惠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商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教助时,民政部门依据本部门痘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宣传、教育、广电、旅游、司法、保险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驻地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四)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镇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各单位、各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六)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七)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调查
镇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应该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天气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对由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结束后,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政府。
(二)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三)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四)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七、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镇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二)财力保障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事件,由镇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三)物资保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的地方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存制度。
(四)通信保障
通信、广电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五)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六)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所、派出所等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