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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牟县林业园林局
  • 林业
  • 2017-12-22
  • 2017-12-22
中牟县林业园林局举办《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广泛动员和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12月21日,中牟县林业园林局举办《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活动。来自林业园林局的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共30余人参与了活动。

此次活动分别在县城人口密集的广场、路口和沿黄各乡镇,通过宣传车辆、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散发《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彩页、宣传图册等形式开展宣传。在新世纪广场活动现场摆放着6块关于“湿地保护内容”的展板。活动期间,共向群众发放《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彩页、宣传图册累计5000余份。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全社会保护湿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意识。

湿地作为重要而独特的生态系统,在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郑州市湿地条例》的出台,为更好的保护湿地资源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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