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82/2017-00049
  • 中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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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16
  • 2017-10-16
中牟交警两年同月同地点两次查处同一名涉酒司机

唐代诗人崔护在他的《题都城南庄》诗中这样写道: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这优美的诗句表达了诗人对美好的追思和向往。然而,中牟交警在昨天的正常执勤时,却遇到了这首诗的翻版。他们查处了一名涉酒司机,在审核资料时,却发现该司机,去年和今年都是因涉酒在同月同地点被交警查处,所不同的就是:去年酒后被罚,今年醉酒被拘。

10月2日晚上21时30分左右,中牟县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樊铭忠、张剑、刘刚强等人在大队的统一安排下,在省道223线彩虹桥北侧第一个红绿灯路口设卡盘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自北往南驶来,在离路口还有好几百米时,可能是发现交警在盘查车辆,就将车停下来,执勤民警遂上前盘问。民警发现车内还坐着两个孩子,但是和这位驾驶人交谈时发现,车内和驾驶人身上满是酒味。民警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是7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将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核查。

经查,驾驶人姓翟,是中牟县大孟镇人,现年35岁,据翟某供述,由于是国庆节放假,妻子在奥特莱斯上班,两个孩子不上学,他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当天中午,他一个人在家喝了一次性杯一杯白酒,下午休息了一下午,晚上孩子要找妈妈,翟某想着天还下着雨,不会有什么事,就带着两个孩子开车上路了。没想到,到了他去年被查的地方,又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当民警问他你被查处过没有,他的回答是:查过,当问他什么时间,他说忘了。当民警告诉他,去年也是这个月,而且还是这个地方被查时,他是无奈的笑了笑。民警说:去年你是酒后被查,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这次恐怕就不一样了。翟某后经抽血检测,血醇含量是101.8mg/100ml,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翟某做出了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 

常言说:吃一堑,长一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有那么一些人和翟某一样,不是汲取经验教训,而是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这不,吃亏的还是你自己。在这里还是提醒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切记,开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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