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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更好发展
  • 2017-09-08
  • 2017-09-08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更好发展

9月7日下午,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一小时课堂”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局文化艺术科科长秦海党讲解,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落地施行。该法详细规范和界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权力和责任,对完善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提高公共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推进各级政府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秦海党科长在讲课

 

听课现场

秦海党科长从《保障法》的意义、贡献、亮点等方面进行讲解。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它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构筑起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亮点有以下方面:对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等基本概念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界定有了突破;打破了公共文化设施的行政隶属界限,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通过法律手段、制度约束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等。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导力量,一定要严格执行《保障法》,让公共文化服务由“文化自觉”上升为“法律保障”,实现我县公共文化示范区后续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发展。

                                                  (撰文:胡国倩    摄影:马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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