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20时40分左右,中牟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中牟县官渡大街东段路南江淮汽车门口向西2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看到:电动车车把向后弯曲,车前部、地上都是驾驶人的血迹。据路人说,电动车驾驶人撞车后当场昏迷,已经被120送往医院救治。在现场没有发现肇事的对方车辆。经询问得知,这是一辆电动三轮车追尾到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货车上,而货车驾驶人看到情形后驾车逃逸。
案件转到事故追逃组后,追逃组民警根据案件所发生的时间,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同时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根据监控录像,很快查找到肇事货车的逃逸轨迹。通过认真细致的摸排工作,最终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为官渡镇的赵某所为。次日,赵某被追逃组民警抓获。
据赵某供述:8月9日,赵某驾驶他的飞碟牌轻型普通货车去县城拉废铁,废铁装上车时已经晚上八点多钟,他驾车沿着官渡大街由西向东回家,行驶到官渡大街东头江淮汽车四S店门口附近时,把车停到了路边,然后去路对面问钢材价钱,虽然知道这个路段是禁止停车的,但是为了方便,还是把车停在了那里,并且没有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开启双闪灯。结果,因晚上天黑,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上。事故发生后,赵某就急忙跑到车跟前,看到三轮车碰到他的车后又倒退了几米,电动车司机趴在车上当场昏迷,流了很多血。赵某发现情况后,不但没有拨打110报警,也没有拨打120对伤者进行救治,反而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
中牟大队交警根据赵某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认定赵某因肇事逃逸应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4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