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预决算,是指经中牟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二、公开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
(三)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公开内容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编制现状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表、政府采购汇总表等10张表及说明。部门决算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8张表及说明。
四、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预决算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五、附则
第九条 由本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其他科室配合,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