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7-00092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 2017-03-30
  • 2017-03-30
  • 通知
  • 牟食药监〔2017〕31号
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燃区餐饮行业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现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燃区餐饮行业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禁燃区餐饮行业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禁燃区餐饮行业散煤治理工作,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豫气攻坚办〔2016〕64号)、《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郑政文〔2016〕1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7〕4号)和《中牟县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牟政文〔2017〕34)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集中时间,集中行动,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开展禁燃区餐饮行业散煤治理工作,严禁禁燃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散煤。通过全面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有序高效推进禁燃区餐饮行业散煤治理工作,保证组织有序、保障得力、督导到位、应变及时,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马爱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寅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跃新  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

                各基层监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食品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吴跃新同志担任,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治理范围

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使用燃煤散烧情况,即禁燃区内餐饮业、熟食、馒头加工点、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内部食堂等燃煤散烧设施。

四、治理区域

中牟县建成区。

五、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0日—4月15日)

各基层监管所要组织对禁燃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燃煤散烧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禁燃区餐饮行业散煤治理宣传工作,做好群众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治理。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15日—9月15日)

各基层监管所要结合《中牟县散煤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和时间节点,全力推动禁燃区内餐饮业、熟食、馒头加工点、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内部食堂燃煤散烧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拆除违规散烧设施,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县局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结果将在机关全体会议上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要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基层监管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按照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禁燃区餐饮行业散煤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散烧设施依法取缔拆除和联合执法工作。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基层监管所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散煤燃烧的危害性。加强教育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人人支持、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基层监管所要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人收集和汇总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四上午12:00前将本所本周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联系方式:0371-62126615电子邮箱:zmspjc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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