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4992/2016-00155
  •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
  • 2016-11-04
  • 2016-11-04
  • 意见
  • 孟政〔2016〕252号
大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孟镇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工作的意见

大孟镇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现已进入攻坚阶段,前期的宣传发动、入户巡查、联合执法为养殖场治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治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养殖场治污工作的全面完成,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大孟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镇养殖场清空、拆除、改造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养殖户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空、拆除、改造工作任务。

二、工作标准

(一)改造标准:1.圈舍内小圈拆除;2.排污口封闭;3.供水排水管道拆除;4.动力电断停;5.晾粪场要进行彻底清理,粪污还田综合利用或掩埋,污水坑填平。

(二)拆除标准:圈舍全部拆除,达到耕种条件。

(三)全镇所有养殖户不准投放新畜禽, 2016年12月31日前养殖畜禽全部清圈。每户圈舍清空后一周内完成拆除或改造,圈舍拆除、改造完成后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细菌滋生,确保治污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清查、巡查制度。以村为单位,每村每周组织不低于一次大清查,包户人员每周不低于一次入户巡查。要求清查不漏一户,发现漏登户及时上报。要求清查结果每周五之前报镇农办,汇总上报领导。

(二)严格奖惩。现有存栏畜禽的养殖户,2016年12月31日前清空一户养殖场并拆除、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每村奖励2000元,同时,粪污按照标准清理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每村再奖励1000元。 2016年12月31日后清空的不再奖励,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清空改造的村,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年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三)依法整治。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空的养殖户,将对其违法排污依法进行从重从严打击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优化治污,重新分户。随着空圈拆改工作逐步完成,为平均分包数量,现决定重新分户。每位包户干部分包1户,各班子成员不包户,集中精力抓好所包村治污全面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集中清查,澄清底数。重新分户之后,分包数量有所减少,各包户人员务必做到统计数据精确。以村为单位,彻底清查,与之前的统计数据加以对比,进一步澄清底数,做到一户一档一册。

(三)完善台账。镇农办要在治污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的台账,在统计汇总过程中,多发现问题,多出主意、提建议。工作中要认真细致,数字精确,实现精细化管理。

(四)严肃纪律。各包户干部及村组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深入动员各养殖户对养猪场进行拆除或改造。对于在养殖场治污工作中表现较差,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治污工作被动的,组织部门将对包户干部或村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大孟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