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和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59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牟政〔2016〕5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全镇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狼城岗镇辖区内所有养猪场养殖污染。
二、工作标准
坚持开展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抓手,以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为目的,以建立农牧结合紧密、生态消纳到位、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治理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排放。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狼城岗镇辖区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经土地、畜牧、环保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合法养殖。
(一)养殖场外,禁止堆放、排放一切粪污水。
(二)养殖场内环境整洁、无异味、无粪污随意堆放,禁止粪污水在场内直接排放或渗入地下。
(三)养殖场粪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禁止直接向外排放,禁止直接渗入地下,或排向河流、沟渠、田地等。
(四)未经土地、畜牧、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违法养殖场和环保不达标的养殖场,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2016年6月20日—— 2016年8月16日)。加强宣传土地法、环保法,重点针对养殖污染对环境的破坏和人类健康的影响进行宣传。
(二)集中整治(2016年8月17日——2016年11月30日)。整治期间,现有空圈禁止饲养;正在饲养的,11月30日前必须全部出栏,不得继续饲养;对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予以强制关停或拆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狼城岗镇成立以胡何林镇长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刘合栓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张建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以“养殖致富个别人,污染危害所有人”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动员全体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利用条幅、公告、至狼城岗镇生猪养殖户的一封信、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养殖场污染治理宣传,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宣传到人,达到家喻户晓。
(三)完善台账,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班子成员包村、包村队长、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三级网格员分包养殖户,摸清养殖规模、占地面积、存兰头数及大小猪数量和具体出栏时间,建立台账。包村队长每日要利用包村微信群发送图片、信息,让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周做好汇总给包村领导汇报。周一例会通报本周工作情况。
(四)加强督导,严格执法。全体机关干部、村组干部要围绕我镇养猪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力配合上级土地、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做好督查、执法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继续饲养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狼城岗镇养殖场污染治理领导组名单
组 长:胡何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常锋(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德虎(党委副书记)
王高峰(纪委书记)
刘合栓(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利强(副镇长)
田永增(副镇长)
李少波(武装部长)
杨 斐(宣传员)
马志永(工会主席)
朱志强(司法所长)
朱福军(综治中心副主任)
万向晖(正科协理员)
马 波(副科协理员)
成 员:吴 昊(党政办主任)
王国江(财政所长)
张建立(农办主任)
杜义雷(派出所长)
周焕强(畜牧站长)
周洪林(农电站长)
各包村队长、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合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