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县民政局结合自身实际,立足职责,紧紧围绕“创优”各项任务目标,以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了以民政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了以信息共享、政策扶持、福利救助、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信息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全局联动,齐抓共管,有力推动“创优”各项任务目标迈向落实。
一、明确两个责任,实现一个目标
落实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全局上下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多次召开内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部署,建立健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全面推进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奋力实现“成功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信息共享,落实三项保障
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部门信息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县民政局根据需要向县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五保登记、死亡登记等信息,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建立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进一步加强与县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起一套针对全县计划生育困难户的帮扶体系,加大对计生对象的鼓励与帮扶力度。认真抓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强化“五保、低保、社会救助”三大政策领域的物质保障、服务保障和救助保障。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将对于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贫困个体纳入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未纳入低保而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慈善救助或提供每年不超过2次的临时救助。
三、严守政策规定,把好两个关口
在收养登记方面,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收养。鉴于目前我县在职责范围内只能办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收养登记,因此在办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收养登记时,县民政局严把程序关,严格查验包括“收养人与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计划生育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书面证明”以及“收养人现居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内的各类必需手续,确保收养登记程序的合法性及正当性。切实杜绝弄虚作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发生。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县民政局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作为推荐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职务候选人的一项基本要求,把是否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选举候选人的条件之一,提倡村民推选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为村干部。凡是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超生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制定修改《村(居)规民约》、实行政(村)务公开工作中,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以严格落实,同时在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面,对村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创优”活动的开展,县民政局人口和计生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计生优质服务工作作为一项社会改革,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展人口计生事业的重要载体,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急功近利。民政局将以此次“创优”活动为契机和新起点,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继续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巩固和努力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水平,为我县“创优”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