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5109466/2016-00118
  • 中牟县商务局
  • 工作信息
  • 2016-09-01
  • 2016-09-01
中牟县仓储物流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6〕56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责任网格化、手段法治化、标准精细化、工作常态化”的要求,切实做好仓储物流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彻底解决仓储物流企业中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为我县大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仓储物流企业环境整治工作。通过近一个月的努力,确保我县仓储物流企业厂房未封闭或未完全封闭的,在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实施全封闭;厂区地面未硬化或未全部硬化的,实施硬化,对不能实施硬化的区域,可以栽培植被进行覆盖,做到无黄土裸露;厂区门口设置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做到车辆进出厂区不带尘土。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仓储物流企业环境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摸底排查,准确掌握仓储物流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体位置、证照办理、厂区环境情况等。摸排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仓储物流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不达标的仓储物流企业,要建立环境整治工作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督促仓储物流企业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开展厂区环境改造,并于9月23日前完成改造并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仓储物流企业环境常态监控。定期开展仓储物流企业环境检查。对于发现有环境改造不到位的或环境治理措施落实不严的,按照要求记入工作台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营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快速行动,积极配合,密切合作,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仓储物流企业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仓储物流企业改善厂区环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仓储物流企业环境整治专题会议,结合当前环境整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成立联合督导小组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仓储物流企业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安排专人收集和汇总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2016年9月1日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