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等9个专项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43号)精神,根据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八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郑商联〔2016〕15号)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总体部署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相关要求,通过对成品油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在2016年8月1日-12月31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全面完成我县中石化和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及各社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油品质量检查推动全县油品升级,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关停、拆除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我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预定目标,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以下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1、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环保不达标的加油站;
2、无证照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
3、销售劣质油品以及在油品升级时间结点后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
4、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二)同时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2、未批先建加油站行为;
3、擅自改扩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4、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
(三)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之一,由商务、公安、环保、发改、工商质监、安监、交通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召开县直部门专项整治动员协调会议,下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明查暗访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
由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日常工作和历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线索情况,对加油站(点)等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隐患场所进行排查,按工作重点于8月18日前做好统计分类,建立台账档案,为下一步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和治理重点。对在排查暗访中发现的存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可采取即排即查即处的方式,立即查封限期整改或拆除。
(三)专项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七个一”,即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撤销一批、拆除一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惩处一批。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但环保、安全、油品不达标,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问题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资格;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予以拆除;计量不达标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专项行动中罚没物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小组,采取抽查暗访、现场督查、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对各乡镇、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全县。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专项行动各个时间节点的不同要求,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及时督导。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将专项行动整体情况按“七个一”成果进行总结,制定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方案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乡镇(街道)参与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上下贯通提供政策支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分头落实专项行动各阶段目标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做好各自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消防安全隐患和经济犯罪行为、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原有站油气回收改造情况等;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和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危险品车辆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中牟分公司: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配合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做好油品国V升级保障合格油品正常供应,满足社会需求,避免出现局部油品短缺现象。
(三)做好宣传动员
在专项整治各个阶段,要注意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解读引导、网上宣传等方法,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和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成品油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严重影响,对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安全隐患,使群众理解参与,积极提供线索渠道。在强大舆论压力下,使经营者主动自查自纠,配合整改;黑加油站(点)主动关停、配合执法拆除。推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职能监管部门要落实并加大成品油市场秩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地抽查,选择性地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郑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切实做好“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定人、定责、履职、问责”及覆盖乡镇(街道)的攻坚战网格责任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