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大幅度上升,一些重点领域如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农业专业合作社、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等行业集中发案。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各项工作,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大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
1.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类公司;
2.网络借贷平台(P2P、P2C、P2R等)、众筹平台;
3.私募股权投资、小额贷款、典当;
4.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
5.房地产开发、中介行业;
6.未经工商登记及金融许可、审批、备案,以上述名义吸存揽储的虚假公司或组织、超范围经营的公司或组织;
7.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类公司,外地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类公司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8.本地其他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行业。
(二)重点人群。
1.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
2.非法集资高发行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P2P网络借贷平台、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业人员;
3.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犯罪前科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
4.本地确定的其他高风险人群。
(三)重点行为。
1.未经许可(没有金融许可证)开展吸存揽储或变相吸存揽储业务,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
2.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的;
3.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
4.在人群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集会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
5.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的;
6.依托黑恶势力开展高利借贷业务的。
(四)工作职责。镇处非办是本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镇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统一部署,统筹辖区内打击非法集资行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排查整治活动方式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5日)。
召开工作会议,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部署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将排查整治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5日—8月25日)。
全面深入开展各项整治活动,由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实地排查、现场整治。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等方式,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非法集资的排查整治,同步探索建立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26日-9月10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梳理、总结。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每月要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分别于7月5日、7月25日前报送,7月5日报送情况附带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联系人),并于8月31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情况总结报送至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非法集资排查整治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员力量,安排工作经费,切实抓好本次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依法稳妥处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存量风险,减少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风险。全面考虑非法集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问题等因素,做好分类处置,切实防范清理整治过程引发的新风险。
(三)强化风险提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重点场所、高风险单位经营场所放置警示牌,明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资金、发行理财产品”、“对单位使用个人账户收支资金的情况提高警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