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74/2016-00093
  •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
  • 2016-08-04
  • 2016-08-18
  • 议案
  • 韩发﹝2016﹞50号
中共韩寺镇委员会议事规则

 镇党委会是全镇领导核心,镇党委班子是全镇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标杆,党委会的工作直接关系镇党委工作成效,影响着全镇的发展大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镇党委会的集体领导核心作用,促进镇党委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全镇方向性、战略性的方针、政策和镇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对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凡属镇政府研究确定的事项,不再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如遇重大事项,必须提交镇党委会的,需经镇政府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镇党委会讨论。

3.着眼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全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研究决定有关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研究部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研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研究部署加强统一战线工作。

4.召集镇党代表大会,向镇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确定镇党代表大会议题和议程,审议应由镇党委决定的事项并提出意见,组织实施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5. 审定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电;审议镇党委向镇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查镇纪委向镇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6.定期听取人镇大主席团、政府、纪委和人武部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镇人大主席团、政府、纪委和人武部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定期听取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综治、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下级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重要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制定干部管理政策,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干部严重违纪处分等,做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8.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镇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党规为准则,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2.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反对“四风”,践行“三严三实”,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密结合韩寺实际,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镇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维护班子团结。党委书记既要善于总揽全局,管方向,抓大事,又要带头遵守组织原则,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党委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镇党委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既要对分管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又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主动从镇党委全局出发思考和处理问题,支持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的工作,接受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的监督,努力形成同心同德、密切配合、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5.坚持和完善镇党委的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凡是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做出决定。 

    6.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大势、议大事、抓落实,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全镇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作用,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7.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镇党委的各项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符合韩寺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8.坚持按党章和党内法规办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三、会议制度

1.时间安排。镇党委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确定议题。镇党委的议题由镇党委委员提出,镇人大的议题由人大主席提出,政府的议题由镇长提出,机关各部门的议题由分管党委领导提出。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期征求意见和收集议题。拟上会议题收集汇总后,镇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重要议题会前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沟通。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属于涉密文件、案件查办、干部人事安排方面等不宜提前送达的,会上发出、会后收回。

3.周密准备。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分管党委委员对所涉及问题,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明确、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不得仓促上会。

每次党委会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委书记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讨论干部问题,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

4.充分酝酿。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既可以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需要进行民主协商的有关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向民主党

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进行民主协商,并注意听取镇人大代表和镇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讨论决定下级组织有关重要问题,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

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镇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党委委员共同酝酿后在党委会提名。

5.召开会议,党委会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问题是,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向其通报会议研究讨论情况合做出的相关决定,如对讨论的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6.会议讨论。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一般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汇报说明相关情况,汇报说明后,党委委员依次逐一发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固定列席人员或议题涉及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允许,可以对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讨论议题,每位党委委员应有鲜明的态度,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在其他党委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并集中讨论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需表决的进行表决。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党委委员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时,党委委员本人应当回避。党委会应安排专人记录,讨论的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党委会记录由镇档案室负责保管。如遇重大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7.会议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 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逐个表决,重要人事任免要投票表决。推荐、题名、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赞成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通过。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裁决。

四、议事纪律

1.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2.对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委员个人对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党委会的决议、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党委会的决议、决定。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公开时,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要求留在会场的讨论材料带出会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失泄密责任。

五、决策执行

1.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党委会作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党委委员协调后,报镇党委书记决定;镇党委书记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党委委员的意见。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3.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分管党委委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落实意识,确保决策落实到位。决策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中共韩寺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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