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牟县村(居)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教育、引导、约束、惩戒作用。县民政局联合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共同印发《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对现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执行落实不力等问题进行规范细化,为提升完善我县村(居)民自治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