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雁鸣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强化五项措施,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重宣传,增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合力。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与农村集体聚餐申报流程,对符合要求的农村厨师在各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重基础,完善农村厨师档案管理。推行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流动厨师登记证),接受社会监管。每季度对全镇流动厨师从业人员召开食品安全例会,每年对全镇流动厨师的从业行为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向社会通报公开,以强化流动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三是重管理,全面落实聚餐备案管理。把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要求,实行备案登记,凡一次宴请5桌以上或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要求举办者、承办者于事前3日(白事当日)书面向当地村委会(红白理事会)或食药监所申报备案,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认真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及时报告所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四是重监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根据聚餐人数多少,分别由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对集体聚餐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证明、食品原料、饮用水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聚餐活动都能得到有效监管;
五是重查处,严格落实应急报告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一旦发生应急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消除负面影响;
六是重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基础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要落实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要给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基本具备与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要明确镇政府,村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建立适合农村集体聚餐特点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