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停查封小作坊。对辖区内所有小作坊、木器加工厂等涉尘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一关停、查封。
二是遣散经营人员。移除涉尘机器设备,对小作坊内生产、经营人员一律遣散,要求撤出镇域。
三是坚持轮流值守。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小作坊环境治理工作组,抽调40余名机关干部,坚持24小轮流值守,直至涉尘企业人员遣散,相关设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