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统计数据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宗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办法,中牟县统计局围绕“四原则”提高数据质量审核,实现数据质量审核有规则可依,有程序可循,确保审核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一、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确保源头数据的可靠性。对上报数据的生产过程、质量保障措施、数据修正的依据和结果、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程度做出详细的描述和判断。
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三级在线联审制度”要求,直报单位、乡级统计机构、县级专业科室为责任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质量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审核过程认真做好审核记录。
三、可追溯核查原则。对数据质量审核全过程进行记录,企业上报数据应有领导签字,乡级统计机构履行好辖区内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作好相关审核记录。县级专业科室审核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确保审核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核查。
四、审核结果运用原则。专业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数据上报质量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乡镇(街道、园区)及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