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中牟县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城镇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范围
(一)禁烧区域
按照全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及杂草、垃圾全面禁烧,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目标,镇政府所在地周边,郑民高速、陇海铁路和省道223沿线,以及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为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
(二)禁烧种类
主要针对全镇辖区内的大蒜、西瓜、蔬菜、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确保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镇成立由镇长郭宏领任组长、各工作区区长任副组长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精干力量,全面做好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及镇直各有关单位都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高音喇叭、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条幅以及召开相关会议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实行分管领导协调制,工作区长责任制,包村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工作区要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监督巡查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对责任区域内进行24小时巡查。
各行政村要实行全天候巡查的工作机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组,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划分责任区域,并于2016年5月24日前将排班情况及区域划分情况报镇秸秆禁烧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抓好落实。
实行镇、工作区、村、组四级巡查机制。 镇成立2个巡查组,对各区进行巡回督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对发现的焚烧痕迹及时处理掩埋。督查实行周通报制度,将每周督查情况全镇通报,作为奖惩的有效依据。镇巡查组要切实负责,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如没有及时发现焚烧现象,被市县督查组发现者,对巡查组进行相应处罚。
三、严格奖惩
为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给予奖惩。具体办法是:
(一)处罚措施
1.凡被镇督查组第一次发现的焚烧现象,对责任村和负责人给予全镇通报;被镇督查组发现2次或2次以上的,对责任村支书和村主任各罚款500元。各村负责人在接到督查组通知后,要在15分钟内及时赶到现场,否则加倍处罚。
2.凡被县督查组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每次对责任村支书、村主任各罚款500元,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各罚款100元。
3.凡被市督查组发现的,对责任村支书、村主任诫勉谈话并扣除该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各罚款200元。
4.凡被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扣除该村半年绩效工资,并取消经费补助和年度评先资格,对包村干部、包村领导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5.对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和点火当事人,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补措施
镇政府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及任务量的大小,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经费补助。
1.根据各村人口数量每村全年补助每人10元。
2.对每个垃圾集中存放点(占地面积不少于5亩)补助经费
5万元。
3.对禁烧工作完成好的村,经研究,一次性增加发放绩效工
资额度。
各村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镇不冒一股烟,不着一把火。
附件1:韩寺镇2016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16年韩寺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巡查组人
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3:秸秆禁烧广播稿
附件4:韩寺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标语
附件5: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附件6:秸秆禁烧保证书
附件7:秸秆禁烧承诺书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