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514/2016-00002
  • 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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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4
  • 2016-05-04
2016年姚家镇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2016年姚家镇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2016年中牟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强力推动各项工程任务的实施,切实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防范水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实施科学治理、系统防治,全面推动我镇水环境质量稳中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持续改善全镇地表水水质,保障水环境安全,确保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十三五”各项水污染防治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镇域内污水排放综合整治

以镇域内污水排放综合整治为重点,围绕水质达标要求,明确治污措施到具体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

2016年3月底前,完成姚家镇污水管网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对接工程。

(二)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

建立出境断面水质异常情况下水污染源追查机制,摸清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密切关注镇域内水质,并采取措施改善水质,化解水环境风险;加强汛期和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及时排查处置闸前超标水体和沟渠内长期积存超标水体,保障敏感时期水质稳定。

    牵头部门: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三)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1.取缔关闭“八小’’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牵头部门:镇环保所

责任部门:企业办

2.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开工。

牵头部门: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对镇域内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应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l8466--2005)》要求。确保2016年-6月底前,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按照县定目标要求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质状况。

牵头部门: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镇水厂、各行政村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管理,开展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编制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镇水厂、各行政村

3.制定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镇水厂、各行政村

4.根据《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落实镇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开展镇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镇水厂、各行政村

(五)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省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典型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开展重点调查对象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牵头部门: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镇水厂、土地所、各行政村

(六)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调整种植结构,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退减农业灌溉用水;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防止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牵头部门:镇农办

责任部门:镇环保所、镇农办、各行政村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站所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本部门的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确保全镇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二)严格环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环保法》的贯彻执行要求和环境质量需求,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影响河流整体水质的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和涉磷污染源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切实转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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