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59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牟政〔2016〕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我镇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以降低养殖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从规范管理、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着手,督促建立健全粪污无公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使之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畜禽养殖环境,倡导生态、环保养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二)坚持畜禽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原则。
(三)坚持统一领导,责任到村。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行政村具体实施。
(四)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畜禽养殖场(户)负责人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投入。不能按要求实施者,则按照控制增量,消减存量的原则,由镇相关部门实行处罚或关停。
(五)坚持综合治理,严进严出原则。对2016年减排目标内涉及的畜禽养殖企业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没有治污设施的养殖场(户)和新建畜禽养殖企业督促建立粪污处理设施。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我镇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重点是禁限养区域内尚未拆除的养殖场的治理工作。
四、整治时间
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五、目标任务
(一)推广标准化养殖方式,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禁止直接向外排放,禁止直接渗入地下或排向河流、沟渠、田地等,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及废水零排放。
(二)规范养殖场整治标准,养殖场围墙、圈舍外,禁止堆放、排放一切粪水;养殖场内环境整洁、无异味、无粪污随意堆放,粪污水集中处置,综合利用。
(三)对污染不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及时公示、处理,依法关闭。
六、整治措施
(一)按照《中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2010〕29号)文件要求,对禁限养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治理,不得新(扩)建畜禽养殖场。
(二)对于中、小型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户,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即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再利用),采取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办法,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进行基建改造,减少排污量,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否则予以关停或搬迁。
(三)对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工业企业治理模式进行治理,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效率。推广沼气治污(沼渣、治液用于区域种植、水产养殖等);有机肥治污(以畜禽粪便为原料,按比例添加腐植酸、整合剂、氨基酸等,经过发酵、腐熟、脱水制成活性有机肥,用于生态农业生产);推广生态环保养畜技术。通过畜禽体内排放的益生菌及其分解物,将其充分降解,从而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为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宏领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董国增担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督导考核。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对各村畜禽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联合畜牧站、农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执法行动,进行全方位督查督导,严格落实“日督查、月排名、年总评”工作机制。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责任制,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畜禽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及大气办上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畜禽养殖污染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发展,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唤起全社会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参与和关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