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74/2016-00027
  •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政务
  • 2016-03-08
  • 2016-04-29
  • 公告
  • 韩政﹝2016﹞14号
韩寺镇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管理,改善乡村面貌,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依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中牟县城乡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的整体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彻底解决我镇辖区内城乡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使全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面治理镇区私搭乱建和车辆乱停乱放,基本取缔占道经营及店外经营,有效管控生活垃圾乱倒乱堆,及时清理各类违规广告,抓好重点路段、重点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 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强力推进我镇的城乡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韩寺镇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郭宏领      镇      长

副组长:孙海霞      镇人大主席

        陈书杰      镇党委副书记

        张林峰      镇纪委书记

        董国增      副  镇  长

        李  欣      镇武装部长(分管领导)

成  员:姚海宽      镇创建办主任

        张松彦      镇党政办主任

        郭双全      镇土地所长

        李玉冰      镇农办主任

        吴会卿      镇企业办主任

        李伟胜      镇公路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姚海宽兼任,具体负责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我镇全体干部职工及各村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使韩寺镇城镇城乡管理工作实现“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目标。

(一)环境卫生: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六无五净”,即: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乱倒垃圾,无污泥积水,无道路污染,无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沟净,墙根净,绿带净,树坑净。

(二)村容村貌:村容村貌达到“六无”,即:无马路市场,无流动摊点,无出店经营,无乱搭乱建,无违法占用或挖掘公共道路,无非法小广告。

四、工作职责

(一)创建办。创建办是韩寺镇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的牵头单位和监督考核部门,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各行政村、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镇区经营秩序、清理占道经营等;指导各村对城镇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负责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对镇区及重点路段、重点村的生活垃圾进行日常日清,集中无害还处理。

(二)各村。各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的主要道路、房前屋后、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垃圾池、桶、箱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对影响村容村貌的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牛皮癣落地招牌广告的清除治理;对村规民约、卫生管理评比制度,健康教育宣传栏等长效措施的建立。

(三)镇区。上级有关部门对我镇考核检查时,镇区各路段、门店实行站所分段责任制,由各站所分段负责,站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平时,由创建办每天组织上路专人巡查。

 五、考评办法

本镇辖区内各村的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镇区一日一巡,各村一周一查、一月一评一月一通报的督促检查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各村委会,考核实行动态累计记分,月评分加平时巡查情况分为月总分,月总分相加求平均分为年度度总分。

(一)日常巡查考核。创建办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所发现各村责任范围内脏、乱、差环境卫生问题,将以文字和照片形式记录下来,通知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到场签名确认。若责任单位相关人员不予到位或到场后不予确认,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考核人员签名确认。

(二)每月检查考核。镇创建办每周将对各村的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情况检查。每月考核一次,并邀请辖区内各村相关负责人参加,考核检查排名情况每月由镇政府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上级部门检查考核。市、县上级部门组织有关城镇环卫检查考核情况和所发现问题一并记录在案,作为全镇月考核、季评比主要参考依据。

六、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按韩寺镇城镇环境卫生整治考评标准进行,总分100分,主要包括长效机制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环境卫生整治、村容村貌美化、保洁人员管理、治理效果评价等。具体细则附后。

七、工作要求

1.对日常村容环卫巡查或主管部门检查的结果,创建办必须做好文字记录、照片和音像资料的保存,并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核对。

2.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在考核中打“人情分”或恶意扣分。  

3.创建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各村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优化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4.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时,各村应派相关负责人陪同考核组到现场,但不得干扰考核人员的考核工作。

八、奖惩办法

1.每月对各村环卫工作进行评比观摩,对全镇22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二、三类村,根据观摩评比的分数分别给予资金补贴。

2.凡连续二个月环境卫生督查总评最后一名的村,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到镇政府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3.凡被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卫生督查通报批评的村,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应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缩减相应的工作经费。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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