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结合商务局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党内民主监督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我局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及上级批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
3.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全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4.全县商务新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举措;工作制度、重要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等重要事项;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5.研究制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举措;
6.研究商务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决定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等重大事项;
7.确定全县商务系统事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要工作;
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人事调配;
9.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
10.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1.本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2.有关本局、本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13.有关商务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14.有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15.以本局名义举行的表彰奖励活动;
16.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副股以上领导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轮岗、调动;
2. 科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4.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集体和本系统各类荣誉的评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年初预算、年中调整预算和年底决算;
2.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安排;
3.全县商务事业建设项目安排;
4.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
5.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
6.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运作
1.本部门的经费年初预算、年中调整预算和年底决算;
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基础专项经费的设立、管理和使用;
3. 局机关及下属部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事项;
4.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单项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 ;
5.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支出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研究批准1万元以上对外捐赠、帮扶、扶贫、救助等社会公益支出;
7.其它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四、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决策和决定,必须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五、决策程序、执行程序和监督管理
(一)决策程序
1.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根据职权范围和工作分工,局党组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行政班子会议题由局长确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沟通,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事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事项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调研。属重要干部任免的,事先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会议人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或相关规定人数)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
4.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位参会人员的意见。
5.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方式进行。对何种事项采取何种表决方式,应当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或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另行议决,所形成的决定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严格遵循招投标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办理。
6. 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7. 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二)执行程序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所涉及的下属部门和股室要认真落实。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三)监督管理
1. 局领导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应及时纠正,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2. 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事项的落实。
3.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可邀请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参加会议。在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