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制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为促进全镇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构建“组织领导有力、体制机制健全、部门协调顺畅、制度落实规范、村民广泛参与、监督体系完善”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三、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规范民主决策程序
1、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对村重要事项,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提议主体,需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重要事项,可先向村党支部提出,再由村党支部研究后提议。重要事项提议前,应向镇党委报告。2、“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和工作方案。对分歧比较大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包村领导或包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全程监督。3、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会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完善工作方案。村党支部应加强与持不同意见党员的沟通交流,力求缩小分歧,达成共识。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意见和工作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包村领导或包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全程监督。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与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开期间,发现决议中存在重要问题或需作较大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表决撤销、中止或修改完善决议。6、实施情况公开。议决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进度,接受监督。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再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做出决定。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清单
1、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
2、本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村组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本村集体资产构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4、本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组织实施方案;
5、村庄建设整治拆迁改造方案;
6、从村集体经济中所得收益的使用方案;
7、以借贷、变更、租赁、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财产(或集体举债)方案;
8、本村集体机动地、林果基地、鱼塘池堰、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方案;
9、土地调整方案及承包、流转经营方案;
10、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1、宅基地规划使用方案;
12、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13、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方案;
14、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村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方案;
15、优抚对象的确定及抚恤补助方案;
16、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
17、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
18、五保对象的确定及供养方案;
19、农资综合补贴发放方案;
20、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21、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方案。
以上决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需经过征求群众意见、报乡镇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修改完善等程序后确定,并根据各村实际进行调整、增删。若确需调整增删时,需要重新经过村列清单、征求群众意见、报乡镇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等程序。
(三)规范村级事务民主管理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联户)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义务和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筹资筹劳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干部群众行为,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四)规范村级财务审批流程
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村级集体财务开支的审批按以下程序:①财务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②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字(盖章);③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④村报账员持票据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核销事宜。
村级账务处理结果要严格按规定向村民公示,对于账务中的“其它开支”,应列详单以附页形式一同公示。
(五)规范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制定和完善村务公开目录,督促要求好行政村按目录公开工作。要积极推进组务公开,及时公开村民小组财务收支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及实施情况。
村务公开内容: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的制订和修改;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村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方案;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多数村民认为应该纳入决策的事项;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兴办及筹资筹劳、建设承包;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宅基地的管理及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资产;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确定等事务;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文明创建等公共事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全面,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等都要及时公开。
村务公开的形式:(1)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2)阳光村务网公开;(3)村情民意小报公开,各行政村每月要编写村情民意小报,内容可以由各行政村的重点工作、廉政寄语、谚语及其他事项等,但必须有每月的财务收支内容,并发放到户;(4)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联户)代表会议公开;(5)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等公开。其中,阳光村务网、村务公开栏、村情民意小报为必须采取的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村务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村务公开公示期:通过公开栏、阳光村务网和村情民情小报等形式公开的,每次公开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村“两委”负责做好日常村务公开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健全基层民主决策监督机制
(一)民主评议
村级民主评议活动作为在农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联户)代表会议的形式开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对同一评议对象,两次民主评议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严格监督决策落实情况
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决定的村务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废止或变更。执行民主决定、落实决策事项,必须紧紧围绕决策意图、忠实于决策目的,其过程不得走样,落实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必须全程透明、及时公开结果。每年的半年、年终总结,村“两委”要将半年、一年来重大民主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向村民会议或村民(联户)代表会议报告,镇党委、政府要将其作为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根据职务变动情况,调整制定我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镇党委书记任领导组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包村站所长和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报账员任成员,确保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督查机制
报账员要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本村“阳光村务网”的内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执行、村务公开栏的公开和村情民意小报的印发四种情况,签字后,及时报民政所。民政所根据各村的村级组织、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及村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不重视,工作落后的行政村进行通报批评。半年或年底通过各村综合自查排名,结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导检查,对各村进行综合排名,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后的村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行使职权,组织开展对党员的民主监督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和完善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村、组工作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凡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需要出钱出物的,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不得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
(五)大力营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氛围
要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村务公开栏、村情民意小报及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依法自治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活动中来,共同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不断开创全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活跃局面。
附件:1、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组成员名单
2、狼城岗镇“阳光村务网”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中共狼城岗镇委员会
狼城岗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狼城岗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路彦伟(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胡何林(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张常锋(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王德虎(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王高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利强(副镇长)
刘合栓(党委委员、副镇长)
田永增(副镇长)
李少波(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 斐(宣传员)
马志永(工会主席)
朱志强(司法所长)
朱福军(综治中心副主任)
万向晖(协理员)
马 波(协理员)
成 员: 吴 昊(党政办主任)
白志红(民政所所长)
王国江(财政所所长)
周建立(国土所所长)
李 洲(劳保所所长)
李 敏(“三资”中心主任)
李振岭(协税办主任)
李自强(企业办主任)
段国志(创建办主任)
高瑞霞(信访办主任)
杨俊强(规建办副主任)
潘志江(计生办主任)
张彦青(文化站主任)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报账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所,白志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狼城岗镇“阳光村务网”管理工作 考核细则
依据《“阳光村务网”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结合我镇“阳光村务网”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
二、考核时间
每半年对各行政村进行综合考核、排名
三、考核方法
综合上交阳光村务内容、实地查看、督办事项落实、便民服务等情况对各行政村的分别考核。
(一)村务网上公开得分(60分)。
以“阳光村务网”月督查统计表为依据,各行政村必须于每月8日以前把本村需上传“阳光村务“资料(电子版、纸质版、村务公开栏电子版照片等)报至镇民政所,否则将依据以下标准扣除相应分值:
1、每月9 日—10日上报的扣其相应分值的二分之一;10日以后上报的扣完其相应分值;
2、对于重要内容需图文并茂,如只上传图片没有文字说明的或只传文字没有图片的扣其相应分值的四分之一;
3、对于“三资”管理中最重要的资金收支问题,如果出现上下月资金余额不衔接,将全部扣除该项的分值;
4、监委会记录中监委会成员没有签字的扣其相应分值的二分之一;
5、 “四议两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不召开的扣完其相应分值,召开不规范的将视其公开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6、村级组织如有变动须及时更新,否则将扣完其相应分值。
(二)现场督查得分(20分)。
1、村务专员职责落实情况2分。
扣分因素:(1)无村务专员扣1分;(2)无工作制度扣1分;(3)提供不及时一次扣1分;
2、上传内容情况3分。
扣分因素:缺少村负责人审核扣1分,缺少村监委会审核扣1分,缺少包村干部审核扣1分。
3、村务、财务公开栏公开情况5分。
4、村情民意小报发放情况10分
扣分因素:未编写村情民意小报扣10分,少发放到户一个百分点扣2分。
扣分因素:未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少一次扣5分;
(三)督办事项落实情况15分。
扣分因素:在2个月内无落实、无反馈一次扣完该项得分,未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又未做出说明的一次扣5分。
(四)便民服务情况5分。
扣分因素:(1)对群众所需办理事项无记录、无结果、无反馈一次扣2分;(2)办结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