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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 政务
  • 2015-12-28
  • 2015-12-28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作为废品出售。

(五)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资料,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档案内容。

(六)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门人保管。

(七)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八)定期进行保密档案、资料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九)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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