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范围: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片、音像制品等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于次年六月底前归档完毕,凡属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各科(室)、二级站所必须于次年二月底前收集齐全,经核对无误后,向档案室移交,由档案人员负责整理。
2、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于次年二月底前立卷归档完毕,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3、声像档案由摄影(像)者,录音者或承办部门于一项活动、一次会议结束十天内整理完毕并编写说明后向档案室移交。
4、科技档案中的基建档案,由责任科室于一项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立卷完毕,向档案室移交;引进或购进设备、仪器时,应通知档案室派人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全部材料交档案室统一整理立卷。
5、荣誉(实物)档案(如: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奖章、赠品等)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凡属归档范围内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必须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2、凡是归档的档案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符合案卷质量标准,便于保管和利用。
3、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要归档二至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