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牟县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牟政办〔2015〕37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全面做好我镇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调查,准确反映2010年以来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人口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人口城镇化统计数据库及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人口抽样调查的范围、对象、时间和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按照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口抽样调查顺利实施
抽样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和实施,成立大孟镇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调查职责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共同搞好抽样调查工作。镇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镇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镇财政所负责落实调查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镇教办负责提供学龄人口中在校学生的基础资料;协调在教育系统选聘调查员,参与调查员培训等工作;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人口经济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电子地图;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开展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镇卫生院、镇计生办负责提供育龄妇女及出生人口资料和新出生婴儿医学证明发放情况等资料;镇民政所负责提供死亡人口资料。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本次人口调查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以及干扰、干预人口调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建立调查小区电子地图和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做好使用手持电子数据终端进行数据采集的有关工作,切实提高调查工作水平。
(三)强化人员经费保障。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切实保障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行政村,各区、办(站、所),镇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调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建立调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大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