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中牟县于2015年下半年起全面提高农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以及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标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今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60元提高到29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70元提高到52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同步提高:集中供养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8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月312元提高到348元。截至11月份,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47万余元,农村低保金1543万余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29.4万元。
自今年10月1日起,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调整后,仅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相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民政对象各类补助标准的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及时发放,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使他们真正享受到了国家发展所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