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中牟县工商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6年,中牟县工商质监局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商品抽检信息1条,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6条,合计7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注册登记信息7265条;变更登记信息1298条;股权出质信息123条;动产抵押信息14条;行政处罚信息95条,合计8795条。依申请公开数为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中牟县工商质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中牟县工商质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发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足。下一步在强化规范性的同时,提高主动公开的积极性。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有待拓展。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还是法律法规和工作信息。随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成运行,下一步,中牟县工商质监局将通过该系统,对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等信息予以公布。
在今后的工作中,中牟县工商质监局将按照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