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6664/2023-00182
  • 中牟县人民政府
  • 热点回应,燃气管理
  • 2023-06-25
  • 2023-06-25
致广大燃气用户的一封信!附有奖举报

尊敬的广大燃气用户:

瓶装燃气是城市生产生活的重要能源,应用日益广泛。但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果使用及选用不当将会引发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害。在此,中牟县城市管理局提醒广大瓶装燃气用户,在瓶装燃气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燃气用户应选用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购气,并对所租用转换使用的气瓶检验标记和出厂日期进行查看,严禁使用超期、报废及其他不合格的气瓶。

二、燃气用户应配合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工作,对存在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必要时可提请燃气供应企业予以协助。

三、商业燃气用户要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购气合同,要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合格的燃气报警器设施,并确保其灵敏有效。

四、气瓶放置与灶台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连接软管长度一般要求1米到2米),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要采取防倾倒、防碰撞措施;定期检查连接软管、减压阀、角阀(气瓶阀门开关),发现漏气要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定期更换连接软管(一般18个月更换一次)。

五、使用瓶装燃气前应注意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并注意保持良好通风。怀疑有漏气时,应以肥皂泡水或洗涤液对软管、减压阀、角阀、灶具检查有无泄漏现象,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等点火测试。

六、漏气紧急处置措施:1. 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气瓶阀门开关);2. 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3. 轻轻地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撤离至户外;4. 禁止在液化石油气泄露现场区域内使用手机拨打电话;5. 联系燃气经营单位或报警处理。

燃气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为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牟县联合城管、公安、市场、交通、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黑气”专项整治活动,并同步开展有奖举报行动。
奖励范围

中牟县行政区域内,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可进行举报:

01.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

02.利用机动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或以车辆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流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03.“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为增加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使“119”更加深入人心,1992年,公安部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消防日”。

奖励标准

举报人(或单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

01.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抓获作案人员并查扣作案车辆、钢瓶、等工具的,每宗奖励3000元。

02.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抓获作案人员并查扣作案车辆、钢瓶、等工具的,每宗奖励1000元。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71-61131605

中牟县唯一指定配送公司恒帆燃气有限公司,唯一送气电话:969127,切勿拨打私人手机,衷心希望燃气用户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使用的各项工作共建燃气安全使用的良好环境!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