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豫建行规〔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实施方案》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及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1. 动态监测、应改尽改: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及时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2. 抗震改造、提升性能:持续开展7度及以上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不断提高农房抗震性能。
3. 同步节能、改善品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七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补助对象及认定、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实施管理、重点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并附有6个附件(档案目录、申请书、鉴定表、审批表、验收表、高烈度地区一览表)。核心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1. 补助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 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由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重点对象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为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
1. 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2. 抗震改造:对经鉴定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采取加固或新建方式改造。
3. 其他方式: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也可协调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供保障对象租赁或置换。
(三)补助标准
1.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
2. 农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30000元。
3. 同步节能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仅限用于门窗等基础节能改造,不得单独实施。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四)实施管理程序
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并在各环节进行公示。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申请。
(五)重点工作要求
1. 动态监测: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村级组织日常巡查,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建立台账并销号管理。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新增重点对象名单,及时鉴定纳入。
2. 质量监管: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县级指导属地乡镇(街道、中心)组织开展现场质量检查,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技术导则。禁止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作为屋面材料。
3. 资金管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首次拨付比例不低于40%,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支付。
4. 建新拆旧:新建房屋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旧房,坚决杜绝建新未拆旧。
5. 档案信息:落实一户一档,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涉及范围
1. 地域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
2. 人群范围:前述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五、执行标准
1. 建房面积标准: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2. 补助资金上限:如上所述,各类改造均有最高补助限额,各地可细化分类分级标准,但不得擅自提高。
3. 质量安全标准:改造后农房需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且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4. 验收标准:危房改造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验收;抗震改造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按《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鉴定验收。
六、注意事项
1. 不得重复享受: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 唯一住房要求: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3. 建新拆旧时限: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必须拆除旧房,消除安全隐患。
4. 禁止材料:严禁在危房改造中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作为屋面材料。
5. 公示监督:审批各环节均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关键词诠释
1.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2. 农村低保户: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农户。
3.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且未集中供养的。
4.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或按当地规定),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5. 其他脱贫户:指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脱贫户。
6. C级危房:局部危险房,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的房屋。
7. D级危房:整栋危险房,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的。
8. 抗震不达标:指农房抗震措施未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
9. 建新拆旧:指新建房屋后,必须拆除原有老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10. 一卡通: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人到户。
八、惠民利民举措
1. 资金直达: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到户。
2. 动态监测:建立县、乡、村三级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巡查走访,及时发现住房安全问题,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改造。
3. 特殊群体关爱:对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申请,确保政策全覆盖。
4. 兜底保障: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盘活闲置安全房屋租赁置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避免因建房返贫致贫。
5. 质量安全保障:全过程质量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巡查,竣工验收严格把关,确保改造后农房安全可靠。
6. 抗震性能提升:高烈度地区农户可享受抗震改造补助,提高农房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7. 节能改造改善居住:同步实施节能改造的农户可获得额外补助,提升房屋保温隔热性能,降低生活成本。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与“十三五”期间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比,本《实施方案》主要变化体现在:
1. 政策衔接更精准:在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性基础上,将支持对象拓展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明确六类人群,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 增加抗震改造专项: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内容,明确补助标准和管理要求,保障高烈度地区农户住房安全。
3. 补助标准更细化:分类明确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节能改造的补助上限,并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分级标准,避免“一刀切”。
4. 动态监测常态化: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每季度提供新增重点对象名单,实现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及时纳入。
5. 资金管理更严格:强化直达监管,确保农户及时足额获得补助。
6. 建新拆旧刚性约束:明确新建房屋验收后30日内必须拆除旧房,杜绝建新不拆旧带来的安全隐患。
7. 质量安全要求提升:细化施工队伍资质要求,明确禁止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不安全材料,强化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
8. 档案信息管理数字化:强调纸质档案与信息系统同步录入,定期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本《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我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遵循和操作指南。中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格对照执行,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或咨询具体问题,可联系中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电话:0371—62185740)或前往各乡镇(街道、中心)村镇建设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