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改革举措,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基层延伸。2022年8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建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办事流程,完善基层便民服务措施,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我县组织相关单位,以河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了中牟县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二、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17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郑政办〔2022〕8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清单内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适时动态调整,《中牟县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共18类、83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涉及部门:卫健委。清单主要包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服务证,计划生育扶助金。
2.涉及部门:民政局。清单主要包含:孤儿认定,老年人福利补贴,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3.涉及部门:残联。清单主要包含:三无残疾人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4.涉及部门:市场监管局。清单主要包含: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
5.涉及部门:公安局。清单主要包含: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户口迁移审批,新生儿出生登记,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核发居民身份证,核发居住证。
(二)工作规程
中牟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编制参照《郑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郑法政办〔2021〕9号),包含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内容、方式、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行政机关采取免于核查、在线核查或者现场核查的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行政事项。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牟县司法局
解 读 人:顾永辉
联系方式:60868866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