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2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郑政〔2022〕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企业发展,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企业成长、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能级,推进全县建筑业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全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二、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郑政〔2022〕19号)。

三、主要内容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主要包含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吸引外地高资质企业迁入、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及培养人才、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经营负担、健全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十大部分。

(一)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在中牟县入库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在入库次月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二)吸引外地高资质企业迁入

郑州市域外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县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800万元。综合甲级的设计企业总部迁入我县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上述企业自落户当年开始同等享受中牟县建筑企业奖励政策,且五年之内不得迁出中牟县。 

(三)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我县建筑企业每晋升一项特级资质给予升级奖励30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20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监理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50万元。 

(四)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培养人才

我县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建筑奖”“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30万元,主创省“中州杯”或市“商鼎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支持我县建筑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博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人才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综合管廊、安置房等重大建设项目,鼓励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可享受我县在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政策支持。

鼓励具有市政总承包一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且近五年内承揽过公共建筑或桥梁(隧道)工程等类似施工工艺工程的本地建筑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六)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我县建筑企业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其技术转移活动依据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相应的激励补助;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2万元。

加大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同时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组织建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等水平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补贴。

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制定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和采用绿色建材项目的政策措施,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支持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性项目、重点工程和装配式建筑等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

(七)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鼓励具有海外业务能力的我县建筑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合作“出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县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我县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完成产值超过50亿元的,给予奖励30万元;省外完成产值超20亿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省外完成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八)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本县建筑企业在外地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给予支持。

做好建筑企业税费管理。税务部门应服务指导建筑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鼓励和吸引企业在本地纳税。对于对账制健全、核算准确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九)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经营负担

规范保证金管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任何单位及企业不得设立收缴其他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及专业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置保证金要求时,不得强制要求使用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收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监管及使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

(十)健全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完善中牟县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榜”发布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红黑榜”发布制度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被评为“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单纪谦

联系方式:13783452896

2022年8月2日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