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2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有效提升雨水积存和渗透能力,实现雨水源头减排,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全面有序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中牟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二、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

3.《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

4.《郑州市加强防洪防涝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2021〕67号)

5.《中牟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灾害调查组<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整改方案》(牟发〔2022〕6号)

6.《中牟县加强防洪防涝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牟政办〔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中牟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方案主要包含工作目标、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实施保障五大部分。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办发〔2015〕75号文件精神,全县新、改、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明确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到2024年底,全县城市建成区14%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均不低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值等目标。

(二)规划编制

1.结合我县实际,在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相关指标基础上,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城市水系规划应明确水系保护范围,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优化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合理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4.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应明确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控制目标与指标。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明确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6.协调相关专业、通过科学布局、空间优化等方法,将各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规定性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三)工程设计

1.建筑与小区项目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小区道路设计和小区绿化等4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与小区项目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要求。

2.城市道路从人行道、绿化带、路缘石、管渠和泵站等5个方面对新建及改造城市道路的设计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3.城市绿地与广场从城市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郊野公园、水源保护区、广场铺装及下沉式绿地等6个方面对城市绿地与广场的设计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4.城市水系从水域保护设计和调蓄调控设计等2个方面的设计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工程建设

1.建筑与小区明确了低影响开发设施溢流排放系统的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施工顺序及竣工验收工作。

2.城市道路明确了低影响开发设施进水口的设置、防渗措施、低影响开发雨水调蓄设施应配建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及竣工验收工作。

3.城市绿地与广场明确了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在进水口设置有效的防冲刷、预处理设施,并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及竣工验收工作。

4.城市水系明确了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调蓄设施,与城市雨水管渠相衔接;建设植被缓冲带,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有条件的将水系岸线建设为生态驳岸且选择适应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五)实施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落实资金保障、推动科技创新、重视人才建设、探索管理新模式、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评估等8个方面,对工作的有序推动提出了保障要求。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单纪谦

联系方式:15225153355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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