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中牟县审计局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以前,出台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办法》,没有系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2021年初,财政部下文要求对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进行清理,现选聘中介机构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资格审查摇号的形式进行。以前的管理办法已不满足现状需要。结合中牟县审计实际情况,形成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订过程
县审计局结合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总结以前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县市做法的基础上,开展修订工作,并按照程序要求,就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一是于2021年6月15向部分园区管委会、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二是于2021年7月5日向部分中介机构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县审计局认真研讨各方反馈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有关单位,同时提交县法制局对该办法进行了审核。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三十四条。主要包括审计类型、审计内容、项目计划管理、中介机构的选聘、审计实施、项目资料管理、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和付费标准与付款形式等。
一是明确了中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二是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程序和流程。
三是明确了中介机构选聘的具体程序以及对中介机构参审效果的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
解读机关:中牟县审计局;
解读人:白永红;
联系方式:6212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