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答网友问
发布时间:2021-08-06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日前,中牟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就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一、该《通知》的起草背景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牟政文﹝2017﹞3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更加科学合理的抓好全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起草编制了《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

二、《通知》的起草都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牟政文〔2017〕3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等文件。

三、《通知》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总体目标、建设任务、非控制范围、统一管理、政策支持、其他事项。

四、出台该《通知》的总体目标是?

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下列目标:自2021年起,不低于20%;自2022年起,不低于30%;自2024年起,不低于40%。中牟县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所有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工业建筑、仓储用房除外),力争到2025年底,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2021年起,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自2022年起,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自2024年起,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

五、《通知》都有哪些政策支持?

1.《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牟政文﹝2017﹞333号)规定的财政补贴标准延续至2025年底。

2.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保温外围护墙或玻璃幕墙)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3.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中牟县域内,经市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评审的装配式建筑基地,获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累计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5.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停工。

6.运输不可解体且超长、超宽、超高预制构配件,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办理特许通行手续,相关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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