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第十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由于之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文件存在上述内容冲突,需对2015年3月出台的《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牟政文〔2015〕53号)进行废止。
二、清理标准
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同党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宣布废止。
三、清理要求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已印发新文件废止原文件的,原文件自新文件生效之日起废止)。对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四、清理结果
废止《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牟政文〔2015〕53号)。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牟县人民政府
解 读 人:梁俊岭
联系方式:0371-62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