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新区管委会印发了《中牟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本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中牟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省、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起草了《办法》。
《办法》起草后,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各单位、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哪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统建统服”模式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充电设施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如何进行竣工验收?
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新建小区配建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由有关部门纳入房屋整体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范畴进行验收。
随车配送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由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安装企业组织验收。
居民个人购置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委托具备充电桩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并组织验收。
四、企业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要有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对运营数据要能够进行采集、存储和安全监测,且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要有专业的运行维护人员,且至少有5名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
五、运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怎么开展安全工作?
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担当第一责任人。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要留档备查。
建立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处置和事故调查制度,相关检查调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中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郭瑞
联系方式:6218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