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方案有什么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制定《中牟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
二、该方案起草有什么政策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18号)
三、该方案有什么主要内容?
《方案》根据内容划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烟花爆竹许可、燃放要求,详述了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的具体内容,及零售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要求是怎样的?
1.销售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月12日。
2.燃放时间:2025年1月22日早7时至23时;1月28日早7时至1月29日凌晨1时;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早7时至23时。
燃放品种:(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
3.限定地点: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人民文化广场、新世纪广场、潘安园;(11)在以下2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中牟县财政局、河南农业职业学院。(12)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二)零售店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1.零售店需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
2.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两个零售摊点最小间隔距离不能小于50米;
4.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5.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6.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向县应急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店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存“清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赵琼
联系方式:0371-6212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