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3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一、该通告有什么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制定《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该通告有什么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

三、该通告包括哪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通告》根据内容划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县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第四部分主要是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五部分主要是明确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燃放时间为:1月22日早7时至23时;1月28日早7时至1月29日凌晨1时;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7时至23时;

2月12日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下列场所及其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重要军事设施;(四)文物保护单位;(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人民文化广场、新世纪广场、潘安园;(十一)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2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中牟县财政局、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3.关于燃放类型是怎样规定的?

允许燃放类型: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三无”产品;

4.关于燃放还有其他什么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对于违规违法行为有什么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赵琼

联系方式:0371-62126662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