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5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根据省、市质量工作文件精神,2010年县政府印发《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兴县战略工作的意见》(牟政〔2010〕31号),设立了中牟县县长质量奖,2011年出台了《中牟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2012年至今中牟县县长质量奖已完成六届评选,共评选出21家县长质量奖,每家奖励30万元,累计奖励630万元。

现行的《中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牟政文〔2014〕175号)于2014年9月22日经中牟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在我县“十三五”期间,中牟县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和评选,有力推进了我县质量强县工作运行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中牟都市田园新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质量支撑。

《中牟县“十四五”质量强县建设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深入推进,质量工作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我县传统的资源和劳动力竞争优势逐步减弱,新的质量品牌优势有待培育增强。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催化产业变革,围绕颠覆性技术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深刻改变国家间比较优势和发展位势,倒逼我国自主创新,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在危机中培育新机。全县各行各业高度关注质量,追求质量,质量第一意识和争创品牌意识也显著提高,各企事业单位争创政府质量奖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实践证明,政府质量奖争创需要一个长期的基础积累和培育过程,获奖单位从县级政府质量奖起步,逐级争创,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最终取得质量和经济双增效的良好局面。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质量强县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牟县县长质量奖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强县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委县政府决定修订《中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3.《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4.《中牟县“十四五”质量强县建设规划》

三、主要内容

(一)主导思想有所修改。

(二)强调了县长质量奖的表扬功能。

(三)进一步明确县长质量奖评定目标任务,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强县建设。

(四)评委会组织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中牟县县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由原来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县市场监管局,评委会组成人员增加了企业代表,同时增加了副主任、秘书长职务。

(五)扩大了申报县长质量奖单位的涉及范围,由法人扩大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适当放开条件并优先推荐,同时增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参与度,申报单位需经所在乡(镇)、街道的推荐。

(六)严格审查申报单位资格,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的情况从六项增加到九项。新增不得申报情况有:1.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2.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被相关组织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七)执行标准主要依据修改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其中增加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同时,强调县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在不同行业的一致性,并删掉了县长质量奖评定总分限制。

(八)进一步完善申报程序。将公告修改为信息发布;细化了申报、推荐程序,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首先推荐,然后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秘书处;公示时间由不少于7天修改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推广与应用章节增加梯次培育机制,删掉了获奖后应连续3年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的要求。

(十)更加严谨规定了获奖组织的奖金及荣誉使用等证后监督事项。

(十一)添加了一句规范性文件术语说明。本办法实施后,按司法部门要求,明确原文件废止的说明。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 读 人:李恒

联系方式:62166890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