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2019--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9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中牟县2019--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方案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按照健全体系、完善标准、强力推进、彰显实效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双四分”要求,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一)开展范围:主要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医院、企业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二)设施建设:设施建设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最后环节也是主要环节,主要包括:垃圾分拣中心建设、果蔬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

(三)收运体系:

1、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县城市管理局监督收运单位,按要求每日需对城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湿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城市管理局对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的四个规范做好监督;规范清运队伍、规范收运车辆、规范处理设施、规范管理台帐。

2、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居民小区、相关单位、医院、企业要设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专用回收容器,产生零星产生的有害垃圾(不含工业垃圾)县城市管理局引进第三方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回收,分类运输至县垃圾分拣中心暂存。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明电[2019]22号)对各县(市、区)、管委会暂存的有害垃圾,由市级环保部门协调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处置。

3、建立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理按现有的收运模式组织实施,由县城市管理局与东部环保协调采用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进行收集并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4、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在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加强对接。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拓宽再生资源回收范围,打通低价值可回收物的产业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5、建立完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以居住小区或社区为单位指定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实行大件垃圾定点定时投放、预约清运。县城市管理局引进第三方大件垃圾运输处理企业,向社会公布投放指引、预约清运方式,末端处理以资源化为主。

6、建立完善废旧织物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规范收集容器设置,对废旧织物的回收进行全过程管理,促进废旧织物循环再利用。县城市管理局招聘1家有资质的废旧织物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建立起箱体统一、渠道可控、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废旧纺织物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体系。民政部门可招募一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依据《慈善法》可进行公开募集。

7、建立完善“玻纸塑金”等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点等设施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等规划,对新建居民小区,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完成后统一移交,实现“连锁化、规范化”运营;对于老旧居民小区无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结合垃圾分类,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调剂使用或新建临时回收点;对城区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要按照标准进行规范、提升,不达标的予以取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原则,筹建我县废旧玻璃暂存点,推动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的“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点的建设选址及原有网点的规范提升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县供销社积极做好规划、标准的制定及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回收网点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的指导工作。

(四)社会动员:

1、全面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务必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重点来抓。

2、设立中牟县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号。县城市管理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运营,丰富公众号内容设置,集中对外展现全县各条战线生活垃圾分类人员的工作面貌,定时推送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利用现代传媒广泛传播我县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做法。

3、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大讲堂。县委宣传部负责邀请专家和先进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主推人员对全县公共机构和各级分类人员进行知识讲解和观念传输。各公共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也可邀请专家各先进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主推人员对本辖区的分类人员进行知识讲解。

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县文明办负责指导各单位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利用好各种媒介。充分利用公益宣传栏,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广大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6、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县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设立生活垃圾分类课,营造我县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的良好氛围。

7、强化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对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管理人员、物业企业、运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五)工作推进体系

1、健全组织机构。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抽调相关人员建立工作机构,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并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本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各街道(乡镇)负责组建督导员队伍,原则上居住小区按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督导员、商业街按每100户配置1名督导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各相关单位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职人员,对接县级生活垃圾分类办的各项工作,记录本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输出量,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报送县分类办。

2、政府公职人员带头践行。政府公职人员特别是机关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培树践行垃圾必须分类的理念。县直机关工委要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培训制度、承诺制度、点评制度、考核制度。

3、深化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推行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协调解决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问题。

4、加强督导考评。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制度,落实月考核、月排名、月讲评制度,每年组织两次及以上全面考核评价。

5、各街道办事处要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小区,公共场所,道路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情况,督导员的配备情况,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收运情况,台账建立、登记情况进行督导,确定1名专职人员,每周向县分类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分类量、收运量。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6、县直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抓行业就必须抓垃圾分类的意识,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对本行业下属机构、下属企业、本行业所监管的公共场所、企业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督导、检查。明确1名专职人员每周向县分类办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分类量、收运量。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县取得实效。

2、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属地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主导责任。

3、广泛深入动员,夯实分类工作群众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广泛性、日常性、专业性、闭环性、系统性,切实发挥各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宣传、引导、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的示范引领和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建立互动互助、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垃圾分类联动机制。

4、经费保障,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保障好生活垃圾分类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宣传经费、奖励经费、培训经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