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牟县知识产权发展专项扶持管理,提高我县知识产权事业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文〔2017〕20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8〕88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科文〔2018〕29号)等文件,研究制定了《中牟县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修订背景。2018年4月我县印发了《中牟县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11月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8〕88号,2018年12月20日印发了《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科文〔2018〕29号),以上两个文件又修改、新增了一部份新的政策内容,我县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对我县的(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本次修订突出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专利)专项资金推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2.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文〔2017〕20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8〕88号、《河南省专利资奖励办法》、《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总则。明确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团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学校、科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组织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根据我县实际设立相应专项扶持办法,推动我县专利事业发展。
(二)关于专项扶持项目范围。扶持项目主要包含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其中:专利创造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PCT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专利运用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区域布局试点、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和集群管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和托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专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县执法资助、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等。专利服务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专利管理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示范县建设、专利奖、知识产权宣传、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等。
(三)关于专项扶持项目标准。明确了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奖等方面的四十三条具体的扶持标准。同时规定,未列出资助标准的其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项目,以及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部署的创新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资助标准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四)关于申报与审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编制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初审、推荐,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批复。年度资助分批次集中受理、审核、拨付。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专利导航分析等。
(五)关于管理与监督。明确县财政局、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关于附则。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日期,明确《办法》自2019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