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牟县鼓励楼宇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24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中牟县鼓励楼宇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于2018年4月16日制定,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中牟区位和资源优势,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产业系列政策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建设都市田园新城为目标,以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质量为核心,着力实施产业置换和有机更新,优化楼宇功能及业态布局,做强做精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制药、文化创意旅游、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休闲观光农业、高效生态农业以及总部经济等产业,引导产业集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目的意义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培育特色商务楼宇,推进和提升楼宇经济发展水平,打造产业集群,促进楼宇经济新突破。

三、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为《郑东新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办法(暂行)》(郑东文〔2015〕84号)、《金水区鼓励楼宇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金发〔2017〕12号)等。

四、重要内容

《办法》共计九章十六条,核心内容就是第二到第九章总部企业、重点企业、产业集聚、楼宇提质升级、物管企业、宣传推介、服务保障八个方面的扶持。一是招大引强,对总部企业和重点企业予以支持,扶持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的县级税收贡献,具有实际意义;二是打造亮点,对特色街(园)区和产业集群加以引导,分别对主导产业给予明确;同时坚持提质升级,对老旧楼宇改造更新和高端商务楼宇国际认证给予支持补助;并分两个方面支持优质物业管理服务;三是切实做好宣传推介和楼宇服务保障。

五、适应范围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商业楼、楼宇运营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经营单位(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中牟县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楼宇内入驻企业在中牟县进行税务登记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

六、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试行期一年。

七、术语释义

中牟县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企业:符合中牟县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l亿元,年度县级经济贡献不低于200万元,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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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房管局:董建华   62106685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