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解读《中牟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6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县政府办印发了《中牟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牟政办〔2018〕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保障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农民工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

二、《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

为保障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中农民工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任务

政府性投资项目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以政府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的建设项目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各建设项目总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工程款与人工费相剥离,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项目业主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督促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施工企业配备劳资专管员,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名册、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计量、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督促施工企业完善现场信息公示,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

(三)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业主单位要求全面掌握和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各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将工资发放情况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待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并经确认后在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四)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的原则加大对各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治理力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经常性检查指导。

(五)在各项目施工工地设立维权公示牌。维权公示牌明示该项目所有基本信息,使农民工维权能够一目了然,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监管。

(六)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入县住建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动工建设。

(七)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帐户,依照相关规定规范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八)严格责任追究。政府投资项目发生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中出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审批手续时不履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前置程序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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