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牟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8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下发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1〕29号),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截止到2015年底,共改造农村危房1350户,改造资金全部由上级财政补贴。

2016年以来,根据审计署对我县危房改造工作的审计建议,列入新型城镇化改造范围的不适合再进行危房改造。同时,结合郑州市和我县新型城镇化工作安排,我县所辖11个乡镇、3个街道的大部分村庄,已纳入了合村并城、合村并镇、合村并点范围之内,据此向市建委申请暂停由上级财政补贴的危房改造工作(《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函》(牟政函〔2016〕60号)),市政府批复同意。我县按照扶贫工作安排,由乡镇自行排查,对新识别、新发现的农村危房自筹资金进行改造,其主要改造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未包含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截止到2017年底,共排查危房80户,已全部整改到位。

今年4月份,接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郑建文〔2018〕49号)文件,其中规定,“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向各有关单位和县法制办书面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共2条,采纳2条。

二、制定依据

《方案》的制定依据主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郑建文〔2018〕49号)等规定。

三、有关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组织机构

本次危房改造既不同于2011—2015年危房改造情况,也不同于2016—2017年危房改造情况,其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发生变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也发生了较大变动。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一是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中牟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危房改造各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二是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成立以副县长卢志刚为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光、住建局局长张伍发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监察委、信访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民政局、扶贫办、审计局、残联、各乡镇(街道)分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关于资金来源

按照郑建文〔2018〕49号有关要求,本次危房改造将不再申请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补贴,按照“发现一户、及时改造一户”原则,以及“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方式,由县财政将此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要求于竣工验收30日内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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