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管理水平,规范政府投资和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租房健康发展,结合我县亟需完善公租房市场的紧迫性,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到安徽芜湖、重庆等地区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中牟县财政局联合中牟县房管局共同起草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制定实施,在保障公租房租金收缴、使用和管理规范化的同时,促使我县公租房市场更加健康地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对租金标准的制定管理、租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三、相关名词释义
1.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是指县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国有公司投资建设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 本办法所称“租金收入”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公租房一定时期的租住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县房管局或管理运营机构支付的租金。
3. “收支两条线” 是指具有收费和罚款没收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委托指定代收银行代收代缴或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或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公所需的特殊经费等,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