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委解读《中牟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补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9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出台目的

为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农业品牌,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单位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提升中牟县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扩大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规模,促进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提升质量、积极发展增量、稳步扩大总量”为目标,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稳步推进认证、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三、奖补依据

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等要求。

四、奖补范围

一是首次获得“三品一标”证书的企业或单位;二是重新换发证获得“三品一标”证书(特指续展认证)的企业或单位。三是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单位)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而没有取得农产品认证的,或申报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单位)只取得转换认证证书的不在年度奖补范围;四是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当年度获得“三品一标”多级农产品认证,只按最高等级奖补一次。

五、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年度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获证企业或单位。

六、奖补标准

本奖补资金用于获证(批)单位申请认证相关费用的奖励和补助。

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企业或单位奖补0.5万元;每增加一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品种,加补0.3万元。

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企业或单位奖补2万元,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品种,加补0.5万元。

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企业或单位奖补3.0万元,每增加一个有机食品认证品种,加补1.0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农业部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书或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的单位或社团奖补5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单位奖补2万元,对首次获得郑州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单位奖补1万元。

对重新换发证获得“三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按相应标准折半奖补,就是按照首次认证奖补金额的0.5倍给予奖补。

每家企业或单位每年获“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如果补助累计金额预算大于5万元,只按照5万元给予奖补。

 七、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补采取自主申请、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主体申请。从事“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或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牟县“三品一标”奖补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证书的有效时间为当年度的元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企业资质文件,银行开户和能够证明企业荣誉和质量安全控制(主要指上一生产周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农事记录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等)的相关材料等上报县农委。

2.审核考察。县农委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组织进行实地考核评价,专家组组长由农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农产品认证的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委属检测中心、执法大队、土肥站、植保站、农技推广站等主要二级机构负责人,专家组形成考评意见后在县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拟奖补对象的公示期为7天。

县农委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

提供虚假材料的;

企业管理体系不健全,生产档案记录不齐备,质量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或单位;

近三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有使用违禁物质或产品检测安全指标超标(指监督部门抽查申报认证的农产品出现不合格批次);

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等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奖补资金。

3.批准发放。县农委每年年底前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统一汇总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下拨至县农委;县农委应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获证(批)单位。

八、 明确职责

县农委要严格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补公平、公正、公开;县财政局要确保奖补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农委;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九、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十、试行期

本办法自2018年起试行,有效期5年。期满该办法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由起草单位县农委对该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县农委根据评估情况重新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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