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权威解读《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17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4年,国务院食安办开始在部分城市试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国务院连续三年分别在福建厦门、山东威海、四川成都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食安委主任张高丽均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就一项创建试点连续三年召开现场会大力推进,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2016年,郑州市被正式确定作为国家第三批创建试点。

2016年12月初,郑州市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68号),我县按要求于2016年12月22日草拟《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同年12月27~28日期间征求了所涉及部门的意见,综合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经过二次修改后,起草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6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7年2月3日印发。

二、目的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重拳严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城市社会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充分体现,也是评价区域整体食品安全程度的综合性最高荣誉。郑州市作为第三批创建试点,为我们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了有利契机。

我县是食品生产大县,目前,全县共有各类食品经营单位78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养殖企业116家,饲料生产企业10家,生鲜乳收购站15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5家,食品流通单位2300余户(不含集贸市场商户),餐饮服务单位24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10多个,仅万邦农产品物流城就有固定商户2800多家(不含正在陆续入驻的第三期部分商户);水产养殖基地4万亩,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2万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4家,餐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3家。以上总量在全市占据重要分量,监管对象多,监管难度大,借助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契机,及时出台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方案,开展创建活动,可以极大地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城市形象,助力郑州市的创建工作,保障我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6号)中所涉及的《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标准、创建任务、实施步骤、结果运用、有关要求和附件等部分。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部门协作、全面推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二)明确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三条基本标准是: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70%)。

(三)明确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完成好三大创建任务。

1. 统筹完善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一是党政同责的政府责任体系;二是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三是六位一体的信息共享体系;四是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五是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2. 积极推进十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一是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二是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三是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四是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五是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扩充工程;六是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设施提升工程;七是监管信息化扩展工程;八是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九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工程;十是食品安全追溯工程。并明确了每项工程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3. 着力解决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二是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三是食品“三小”规范整治;四是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专项整治;五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整治。并明确了每个问题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四)明确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实施步骤为: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1月;考核自评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

(五)明确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强化巡查排查;营造良好创建氛围;严格标准,严肃纪律。

(六)附件为《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和责任划分(试行)》,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列出否决项、关键项,并对每一项标准的责任单位进行明确,同时明确了评分原则。

四、适用范围

中牟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所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于每一项工作,非牵头单位和非责任单位仍有义务配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和联系人

解读机构:中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中牟县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书峰

联系人:孟慧斌 62126609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